秘書長:
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及各委員會決議之政策,擬訂年度實施計畫執行工作達成目標。任職期間:自112年4月~迄今。
副秘書長:
承理事長與秘書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及各委員會決議之政策,擬訂年度實施計畫執行工作達成目標。任職期間:自112年4月~迄今。
辦理本會理事會、監事會綜合事務、會務聯絡、會員會籍管理及理事長交辦事項等。任職期間:自112年4月~迄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