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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「115年度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回訓(南區第一梯次)」招訓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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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29
 
一、依據內政部112年11月3日修正之「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」第5條規定略以「…專任承裝技工取得第3條訓練合格證書逾5年者,應再參加訓練機關(構)辦理之回訓,取得最近5年內之回訓合格證明。」並規範自117年11月3日後,未取得回訓合格證明者,不得擔任下水道承裝商僱用之專任承裝技工,合先敘明。 二、考量本署每年開班量能有限,爰已規劃依取得訓練合格證書年度分階段參加回訓,各階段優先報名資格,說明如下: (一)第一階段(113-114年):97年底以前取得訓練合格證書者優先報名。 (二)第二階段(115年):99年底以前取得訓練合格證書者優先報名。 (三)第三階段(116年):104年底以前取得訓練合格證書者優先報名。 (四)第四階段(117年):112年底以前取得訓練合格證書者優先報名。 三、為避免相關從業人員未於上開階段參與回訓並取得合格證明,並囿於本署開班量能,影響其權益,建請鼓勵相關下水道承裝商之專任承裝技工於優先報名階段,踴躍報名。 四、旨揭回訓(南區第一梯次)訓練時間訂於115年8月11日(共計1日),假高雄市楠梓污水處理廠辦理,本梯次預計招訓70人,報名時期自115年6月9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6月11日下午5時止,相關招訓事宜,請詳閱本署網站-公告資訊-活動訊息及附件。
 
  附加檔案(PDF): 202605291441001.pdf